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终止
合同纠纷
联系方式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终止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
合同担保
合同义务
合同违约
合同常识
合同履行
合同新闻
合同保全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效力待定合同的几种情况
添加时间:2015年3月9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合同法》规定了以下三种情况为效力待定合同:
(l)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3)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文章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林智敏
[广东]
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mjjhtls.cn/art/view.asp?id=812481668510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 林智敏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