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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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属于无效合同?

添加时间:2015年3月20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合同:

  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签订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从上述情形中可以归纳总结为:

  首先,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因为只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才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力,而对于违法的合同则不会产生法律效力。

  其次,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同样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经过当事人双方同意,如果合同的某一条款免除了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责任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责任,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因为这样的合同条款明显有失公平,严重损害了一方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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