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要约也有法律效力

添加时间:2015年6月24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问:我买房子时,看到楼盘宣传广告上写着:采用进口日立电梯,但入住后却发现换成了一种没听说过的牌子。当时因为这些配套设施好,房价贵点我也就没计较。这个承诺没有写进合同,我能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
  答: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对于出卖方在广告宣传资料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如果该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的订立及商品房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即使未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而具有约束力。
  进口日立电梯,这是一个很具体、很明确的承诺,并且对于房价有明显影响,应当视为要约,所以开发商应该承担有关责任。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