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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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新要约

添加时间:2015年8月29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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