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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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时质权何时设立?

添加时间:2015年12月16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根据物权法第224条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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