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终止
合同纠纷
联系方式
合同效力
合同诉讼
合同终止
合同纠纷
合同范本
合同订立
合同担保
合同义务
合同违约
合同常识
合同履行
合同新闻
合同保全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文章详情
已设定抵押的财产是否可以出租?
添加时间:2016年2月9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对于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是可以出租的。根据我国《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抵押人将已经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是不具有约束力的。如果,抵押人在出租已经抵押的财产时,没有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经被抵押,则抵押人要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书面告知了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则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来承担。
文章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律师:
林智敏
[广东]
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手机网站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链接:
http://www.xmjjhtls.cn/art/view.asp?id=841508634833
首页
律师介绍
律师文集
联系方式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 林智敏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
2018-2025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