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格式合同中空白条款效力的认定 合同生效前撤销可以的吗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8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林智敏,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智敏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格式合同中空白条款效力的认定

  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空白条款的效力怎么样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详细解读


  空白条款的类型从时间上划分可分为两种:


  一是自签订时至起诉时一直空白,该类情形实践中较为少见;


  二是签订时为空白,起诉时已由一方补填,此时则涉及单方补填的效力问题。后者可进一步分为两类:一是同一合同中空白条款的补填;二是多份合同中一份已经确定内容,其他份合同中条款需要补填。


  1、合同的补填


  债务人一般会提出抗辩,主张己方签字时部分合同条款还是空白、对方未经授权单方补填无效。对于此类抗辩,首先需要审查相关条款是否为事后补填,该主张的举证在于债务人,如其未能提供相关证据,则法院可以直接认定合同内容及效力。


  其次,如果能够查明合同条款确系事后单方补填,应当考察补填内容在签订合同时是否已经口头告知相对人或通过其他合同予以固定。民事行为中签章即表示接受对方的要约,如果签章时某合同条款仍然空白,一般应推定已经知晓该条款内容或已另行达成口头协议。


  即使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在签章时知晓空白条款内容,也应视为签章一方授权对方补填相关条款。采取此种立场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在于当事人需对自己签章行为负责,尤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签章时应预见和承担更高的风险;另一方面在于保护交易的稳定性与便捷性。


  例如有时为交易方便,借款合同中可能由担保人先于借款人签字,担保人在应诉时抗辩称自己签字时主债权尚未成立,因此担保合同因欠缺担保标的不成立。如果支持此抗辩,机械地认为债务人一定要先于担保人签字,担保人先签字后再由债务人补签的担保无效,则无异于刻舟求剑、缘木求鱼,将损害交易的稳定性与便利性。


  然而,若事后债务人通过行为表示对这种授权的否认,则上述授权推定也可以举证推翻。


  2、多份合同的补填


  实践中合同通常为一式多份,当事人可能为简便而仅将其中一份合同填写完整并签字,其他合同文本仅签字而未将空白条款填写完整。如果其他合同补填内容与原始合同完全相同,则不成问题,补填时对当事人原始合意未进行变更,数份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若其他合同中补填的内容与原始合同相比没有实质性的变更,或虽有变更但并未加重债务人负担,如原来约定对方承担500万元的担保,现在补填为300万元,则应认可补填的效力,否则即不能产生效力。例如,原始合同约定货物价格为1万元/吨,卖方在补填时将其变更为2万元/吨,则该补填已经超出买方的授权范围,不能构成双方新的合意,也不产生对原合同变更的效果。


  在一起融资租赁合同的担保纠纷中,担保人确认的租赁合同与实际抵押登记的租赁合同内容有出入,但法院判决认为,由于原合同约定的出卖人无法供货,故出租人与承租人重新选定了供货商,但租赁物价格不变,双方新的约定并没有因此加重担保人的担保,主债务人、债务总额、债权人、担保期限也没有发生变化,担保人仍应承担抵押。该判决也支持了上述观点。


  综上,内容具体确定是合同成立的要求,但判断合同内容是否具体明确不能局限于书面条款,还要区分空白条款涉及的内容对于合同的意义。空白条款的补填一般应推定为签章人在签章时已经知晓或授权,但有相反证据时也可以推翻此类推定。





合同生效前撤销可以的吗

  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自始无效,即自成立以后都无效。合同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那么合同生效前撤销可以的吗合同生效日期可以约定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合同生效前撤销可以的吗


  一般认为,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不存在合同的解除问题。《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解除的三种情形:


  1、协议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即《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即出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预期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迟延履行。




  二、合同生效日期可以约定吗


  1、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2、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3、根据本条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附期限,即附期限的合同。所谓附期限的合同,是指附有将来确定到来的期限作为合同的条款,并在该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发生或者终止的合同。所附的期限就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将来确定到来的某个时间。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合同生效前撤销可以的吗;等相关法律知识。通过上文介绍,我们可以知道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