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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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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4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林智敏,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林智敏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合同条款违约责任怎么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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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违约情形是时常出现的。针对这种不诚信的情况,我国《合同法》特别进行了规定。因此,了解《合同法》的规定对我们的商业活动是十分有必要的。今天,大家就和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合同条款违约怎么理解吧。

一、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

本条规定了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的种类。

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1、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可分为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的,为根本违约。部分违背缔约目的的,为非根本违约。同样一个违约行为,可能导致根本违约,也可能是非根本违约。例如,顾客买二米五布料,商店仅裁了二米三,短二分米的布。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套西装,二米三布料不够置装用,商店构成根本违约,如果消费者买布的目的是做一幅床单,虽短二分米,但不影响使用,商店则构成非根本违约。

2、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经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3、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按照违约行为是否造成侵权损害,可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当事人履行合同有一般瑕疵的,为一般瑕疵履行。一般瑕疵履行有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履行方法不当、履行地点不当、履行迟延等多种表现形式。当事人履行合同除有一般瑕疵外,还造成对方当事人的其他财产、人身损害的,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的特征是违约与侵权行为竞合,例如,债务人给付的机电产品存在漏电缺陷,导致债权人中电死亡,即为加害履行。加害履行也是一种瑕疵履行,故将与其对应的其它瑕疵履行称为一般瑕疵履行。

4、债务人履行迟延和债权人受领迟延

按照迟延履行的主体,可分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履行和债权人受领迟延。债务人超逾履行期履行的,为债务人履行迟延。债权人超逾履行期受领的,为债权人受领迟延。

违约行为的其它分类可见下面条文解释。

5、违反合同义务,就要承担违约。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承担违约的种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此外,还有支付违约金及定金等形态。

二、 第一百零八条

1、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

本条规定了预期违约。

2、按照违约行为发生的时间,可分为预期违约和届期违约。违约行为发生于合同履行期届至之前的,为预期违约。预期违约又作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到来之前无正当理由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即构成预期违约。依照本条规定,可以在履行期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

三、 第一百零九条

1、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本条规定了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违约。

2、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履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并可以请求其承担其它适当的违约。

3、当事人一方迟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除已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外,还应当承担其它违约,如支付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

四、 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本条规定了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得不适当,对方可以请求其履行,还可以请求其承担其它违约,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如果非金钱债务在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或者履行履行费过高,或者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则不宜继续履行的方式承担违约。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合同法》对于合同条款违约的规定的解读了。总的来说,《合同法》以诚实守信为立法原则,对违约行为的性质、界定方法、法律后果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因此,当您遭受合同违约的情形时,您完全可以引用《合同法》的这些规定来保护您的权益。

合同违约责任的重要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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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条款是双方签署合同时必须要明确的,如果一方造成合同违约,则要承担违约,赔偿损失。那么明确合同违约的重要性是什么合同违约条款适用前提有哪些条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的这篇文章。

一、明确约定违约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哪里

1、在签约阶段,促使对方全面准确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谨慎签约。

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因签约人估计不足或其他不确定因素导致签约一方或双方不能按约履行合同义务,致使合同守约人的利益受损引发纠纷的情形。为避免发生潜在风险,合同双方将违约条款作出明确约定,就会使签约人谨慎签约,全面系统的估计自己的履约能力,防止签约人故意违约,提高签约人履行合同的自觉性,并在履约过程中积极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使合同风险消弭于签约阶段。

2、在履约阶段,可促使对方积极履约,并在对方有违约情形发生时,及时确定违约,必要时可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

因合同中有明确具体的违约约定,会给对方造成一定的心理威慑,促使对方尽可能的依约履行合同。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如果明确具体,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形时,可以迅速确定,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守约方损失降至最低。如果守约方具有一定的实际控制能力,就可以直接依违约金条款扣款、压款,取得下一步的谈判主动。

3、如果自行协商不能解决纠纷而诉至法院或仲裁机构,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以依据相关条款直接确定违约方的违约,防范诉讼举证不利及败诉风险。

根据我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因没有约定相关违约条款而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时,违约方只赔偿对方因违约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且对该实际损失当事人还必须提供相应证据加以证明。这里就存在一个加重守约方举证问题,无形中给守约方索赔增加障碍,不能使自己的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在一些实际案例当中,因当事人不能提供充分证据来证明违约方带来的损失,而在诉讼中难以胜诉。

4、违约的约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应当明确约定金额或计算方式、赔偿范围等,使索赔有具体的可操作依据。

二、合同违约条款适用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一般而言,违约条款的适用应以有效合同存在为前提。如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定,从逻辑上来说,违约条款的效力也应随之消灭,但如此机械处理并非合理。毕竟合同的签订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违约则是合同设立目的未实现的救济途径。虽然合同效力因有关原因而不复存在,但其意志已体现是一个不争的客观事实,尤其是当事人事先约定违约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影响的情形,似应有肯定违约条款独立性,使之在合同效力消灭或被否认时有可适用的余地。

实务中,合同当事人事先约定的违约条款一般仅限于支付违约金。理由是,支付违约金这种违约方式性质上属于预定赔偿金,当事人有选择数额多少以及如何计算的需要,同时作为救济方式,其更为关注是否有实际损失,与合同效力存在与否关系不大。而其他违约形态如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则不仅必然基于合同有效成立,而且当事人选择余地有限。至于赔偿损失,虽也与合同有效存在与否无必然关联,但其适用多取决于法律规定。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和合同打交道,为了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我们一定要对合同违约的重要性加以重视。对方有违约条款的限制下,就会在合同签署的时候谨慎小心,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积极执行合同内容,保证我们的利益得到维护。更多相关知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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