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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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是谁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6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林智敏,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经验丰富,责任心强,能够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诉讼技巧切实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多年执业经验的积累,法学理论知识不断强制,案件处理各项技巧不断提升,把委托人的事当做自己的事,把自己的专业素养运用到案件代理过程中实现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是谁

合同的主体是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人。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据此,只要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均能成为相应的合同的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具体而言,在我国,合同的主体有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特殊情况下,集体所有制组织和国家也可以成为合同的主体。

在这里,我们要把从事订立合同行为的主体与合同的主体相区别。从事订立合同行为的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是合同的主体并不必须要具备一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在刑法中规定了刑事年龄和刑事能力,但是在民法中却不存在民事年龄和民事能力,只要是民事主体,即使并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仍然可以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成为权利的主体自不待言,不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民事主体所订立的合同只是在效力上可能存在瑕疵,但并不是说其就可以因此不承担民事。

故此,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当然可以成为与该能力相对应的合同的主体。另外,事实上从事订立合同的人不一定是该合同的主体,他可能仅仅是合同主体的代理人或者代表人,并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承担合同义务,在此情况下,合同的主体是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

希望大家要清楚这点常识。在实际中,签订合同十分重要,提醒大家要看清相关的条款。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侵权责任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合同法中要保护到的权益是基于双方的合作意向才达成的,这和我们一般的权益的保护是不一样的,因为合作存在的权益是特定的,不过在某些合同违约的案例中也存在着侵权。所以,其实也有部分合同违约是涉及到侵权法与合同法着俩部法律的。下面主要是给大家介绍一下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侵权法与合同法的区别主要有哪些

第一,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不同。

私法自治时常体现在对当事人合意效力的尊重,以及对合同关系的维护方面,所以,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区分违约和侵权的重要标准。所谓合同关系,主要是指合同订立之后至履行完毕之前的法律关系。违约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则可以考虑原则上适用侵权。事实上,侵权本身的含义就是指“非合同关系的”,因此,欧洲民法典研究组起草的《欧洲民法典草案》就将侵权称为“造成他人损害的非合同”[13],这一点已经蕴含了侵权原则上是在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的情况下所被适用的意思。在前述“美容案”中,甲与乙之间存在一种合同关系,无论该合同是通过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达成的,甲都是基于合同关系而接受美容手术,如果适用合同,甲就需要首先证明合同关系的存在,如果适用侵权,只要受害人遭受的损失已经确认,则完全无需考虑合同关系是否存在。

第二,义务来源不同。

私法自治原则在合同法上体现为允许当事人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并承认这种约定的约束性。因此,违约和侵权的区分依据仍然存在于其义务类型为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上。法定义务在学理上常常被称为“一般义务”,即所谓“勿害他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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