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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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如何撤回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1年1月19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林智敏,广州合同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要约如何撤回

  核心内容: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下面合同法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要约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不会对受要约人产生任何影响,不会对交易秩序产生任何影响。在此阶段,应当允许要约人撤回要约。


  撤回要约通知在要约通知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应当认为要约尚未生效。要约人如欲撤回要约,必须选择快于要约的方式向受要约人发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约到达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在发出要约以后马上又以比发出要约更快的方式发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况。撤回的通知应当先于或最迟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但如果因为其它原因耽误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约到达之后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应当及时向要约人发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经迟到,要约已经生效。如果受要约人怠于通知时,要约人撤回要约的通知视为未迟到,仍发生撤回要约的效力。


  知识延伸:


  要约的效力期间


  以口头形式发出要约,其要约中定有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在约定期限内作出的承诺,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口头要约中未定有承诺期限的,仅在受要约人立即承诺时,才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如果受要约人没有立即对口头要约作出承诺,要约随即丧失效力。


  以书面形式发出的要约,其要约中定有承诺期限的,于期限届满对要约人丧失拘束力。书面要约中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则在依通常情形能够收到承诺所需的一段合理期间内,对要约人有拘束力。在合理期限内要约未被承诺时,要约即丧失法律效力。


  何谓合理期间,通常要考虑三个因素:


  ①要约到达于受要约人的必要期间;


  ②受要约人考虑接受承诺与否需要的必要期间;


  ③承诺发出至到达要约人所需要的必要期间。


  在合同实践中,确定这三段时间的合理与否,则要根据每个要约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要考虑要约内容的繁简,发送要约或者承诺通知所采取的方法迅速与否以及是否受到非常事件的影响等等。


  要约的约束力


  要约的拘束力,包括对要约人的拘束力和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两个方面。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表现在要约生效后,要约人即不得撤回、撤销或对要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法律对要约人所加的这种义务,目的在于保护受要约人的利益、维护交易的安全。在一定条件下,法律也允许要约人撤回、撤销或变更要约的内容。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在理论上又称为要约的实质拘束力,是指受要约人于要约发生法律效力时,取得依其承诺而使合同成立的法律地位。


  它实际上是法律赋予受要约人以承诺的权利。要约人即使在要约中规定受要约人应通知其是否承诺,受要约人也不受约束,除非双方有预先约定,如不通知,则视为以默示方式承诺。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一般在合同里面会存在要约与承诺的情况,但实际上很多人都分辨不清要约和承诺,那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您解答疑惑,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一、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

  概念不同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1、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撤回、撤销不同

  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二、合同要约具备哪些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受要约的发出。


  4、要约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所谓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而不能含糊不清,使受要约人不能理解要约人的真实含义,否则无法承诺。所谓"完整",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5、要约必须送达受要约人。要约只有在送达到以人以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悉,才能对受要约人产生实际的拘束力。


  三、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变更怎么办

  1、承诺对要约内容的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实质性变更,二是非实质性变更。


  2、承诺对要约中有关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此时的承诺应属于新的要约,除非原要约人作出新的承诺,合同不能成立。


  3、承诺对合同主要条款以外的内容作出变更的,是对要约内容的非实质性变更。在这种情况下,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中已经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以上就是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要约和承诺的区别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一方直接是以要约方的身份给对方发要约,如果对于回复并且同意的话,就是属于承诺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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