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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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制度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涉及的犯罪行为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林智敏,广州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鉴定制度

关于鉴定制度《规则》关于鉴定的规定,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第61条引入了专家证人的概念。《规则》第6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申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就有案件中的问题进行对质。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可以对鉴定人进行询问。”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种类中并没有规定专家证人,这就在没有基本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创造了一种新的证据形式。应当说,《规则》的规定是合理的、必要的,引入专家证人制度确有利于法庭查证和认定事实,律师多年来也一直呼吁我国的证据立法应当引入专家证人制度。但问题在于,在民事诉讼法没有修改之前,司法解释能否增设新一类证据,是值得研究的。另外,《规则》中规定“专门知识”的范围太广,应当仅限于对案件事实具有专门领域的知识,而不包括法律问题的专门知识,因为对法律问题,不应当要求当事人聘请专家证人。


二是第28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鉴定,这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符。《规则》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鉴定人应当由法院聘请。严格的说,《规则》的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完全由法院聘请鉴定人,这很难保证法院独立、公正的地位。因为,在鉴定结论对案件结果起决定作用的时候,鉴定人的选择权极为重要,由法院保有此种权利,则法官想偏袒一方、甚至希望枉法裁判就变得容易。实践中出现的个别法官造假案、颠倒黑白、混淆是非,确与法官享有对鉴定人的聘请权有关。《规则》的这一规定也是合理的、必要的,但问题在于司法解释能否修改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不无疑问的。


《规则》第28条规定存在着值得商榷之处。该条承认一方当事人可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结论,这是必要的,但对该鉴定结论的效力的规定却不完全妥当,因为根据该规定,另一方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才能得到法院的允许,这对于限制当事人随意推翻鉴定结论有一定的作用,但我们应当看到,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所作出的鉴定与法院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或双方当事人通过达成协议委托有关部门作出鉴定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一方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并没有法院的监督,另一方也没有要求回避的机会,此种鉴定结论的证明力类似与专家证人的证明力,应当允许另一方对此提出异议,并重新鉴定。所以我认为只要另一方有证据反驳并有理由重新申请鉴定的,法律就应当允许,而不一定要达到“足以反驳”的程度。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涉及的犯罪行为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涉及的犯罪行为一、合同诈骗罪  


第22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二、贷款诈骗罪  


第19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三、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167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406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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