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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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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 无效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林智敏,广州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一般对于超过我们目前购买力的不动产,比如房子,汽车等等,大家往往会采用按揭的方法来获取该不动产的所以权。但是有些投机取巧的人签订一些假按揭合同。那么这个是否具有效力呢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的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

  1、银行不知情的具有真实签名的;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由于开发商和借款人的真实意图不在于购买住房,而是帮助骗银行贷款,因此开发商和借款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我国《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此规定,该种借款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在银行行使撤销权之前,借款合同是有效的。实务中,银行为了自己的债权利益,一般不会行使撤销权,可以认定该类按揭合同是有效合同。


  2、银行知情的具有真实签名的;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贷款人明知借款人没有购房意图而不禁止发放贷款甚至还帮助操作;假按揭;贷款,对此类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我国目前的《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并没有明确规定。但;串通;在本质上讲是一种;双方互相沟通、达成协议的过程;,从合同自由的原则出发,在没有其他违法因素的前提下,如果银行、借款人和开发商对;假按揭;的事实明知但都愿意承担此后果的,应视为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所以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另外,银行由于明知借款人的欺诈意图,所以,银行不是善意相对人,其不得以受到欺诈为由,作为受损害方变更或撤销。


  3、开发商伪造借款人签名的;假按揭;合同的效力。由于借款人根本不存在即借款合同主体不存在,故

此,无论银行对于;假按揭;是否知情,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均应该是无效合同。


  《担保法》第5条第1款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根据该条规定,如果合同双方没有在担保合同另行约定,在主合同即借款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当然无效;如果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有约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可以有效;,那么抵押合同及保证合同就可以有效。


  二、什么是按揭贷款

  按揭贷款是指以按揭方式进行的一种贷款业务。如: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


  三、购房者如何办理按揭贷款

  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办理按揭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行关于购房者获得按揭贷款支持的规定,准备有关法律文件,填报《按揭贷款申请书》。


  签订

  银行收到购房者递交的按揭申请有关法律文件,经审查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的条件后,发给购房者同意贷款通知或按揭贷款承诺书。购房者即可与发展商或其代理商签订《、销售合同》。


  签订楼宇按揭合同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取得交纳房款的凭证后,持银行规定的有关法律文件与发展商和银行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明确按揭贷款数额、年期、利率、还款方式及其他权利义务。


  办理抵押登记、保险

  购房者、发展商和银行持《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及购房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备案手续。对期房,在竣工后应办理变更抵押登记。在通常情况下,由于按揭贷款期间相对较长,银行为防范贷款风险,要求购房者申请人寿、财产保险。购房者购买保险,应列明银行为第一受益人,在贷款履行期内不得中断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抵押物的总价值。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保险单交由银行执管。


  开立专门还款账户

  购房者在签订《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在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开立专门还款账户,并签订授权书,授权该机构从该账户中支付银行与按揭贷款合同有关的贷款本息和欠款。银行在确认购房者符合按揭贷款条件,履行《楼宇按揭抵押贷款合同》约定义务。并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将该贷款划入发展商在银行开设的银行监管账户,作为购房者的购房款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法律规定假按揭借款合同的效力的全部内容。一般情况下假按揭的借款合同是被认定为无效的。因为签订人不仅会涉及到本身,同时还关系到银行、债权人等各方面的利益,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无效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

  现在租赁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随着租赁行为的增加,随之而来也带来了很多的纠纷。现在大家的维权意识还是很高的,通常都会采取诉讼、协商、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那么无效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一、无效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

  1、技术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两年。


  2、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在《合同法》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合同法》实施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两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3、《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二款规定的;五年;为不变时效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


  另外,《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四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该条除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的诉讼或仲裁的时效期间明确规定为四年外,对其他合同纠纷的诉讼或仲裁,规定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可见,《合同法》的诉讼时效期间除前述四种情况外,散见于各具体法律之中。


  时效期间的计算,也是较为直接的法律问题,一般都规定为;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但是也有例外,如《国际买卖合同时效公约》规定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从请求权发生时开始计算。


  二、租房中的登记备案问题

  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申请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房屋租赁证》。


  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取得《房屋租赁证》是租赁合同法、有效的前提条件。登记备案是房产管理部门的行政管理行为,其本身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当事人没有办理登记手续的,应责令其补办手续,而不应因此否定租赁合同的效力。


  三、分期支付租金的诉讼时效起算点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2000年10月26日对山东省高级法院函复:你院鲁法经25号《关于借款合同中约定分期偿还应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的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在借款、买卖合同中,当事人约定分期履行合同债务的,诉讼时效应当从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给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函复:你院《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继续性租金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请示》收悉。经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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