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汽车转让合同范本》 附条件买卖合同范本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林智敏,广州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汽车转让合同范本》

<<汽车转让合同范本》

汽车转让合同


出卖人:


买受人:


_______有限公司, 现将解放6440小客车转让于买受人。该车车牌号为码为_______ ,发动机号为_______ ,车架号为_______ 。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汽车质量


该车于1996年11月登记,检验合格期至2003年6月。汽车的发动机,变速箱工况较差。车身车架有锈蚀。


第二条: 汽车价格


该车委托太仓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受托方经鉴定后得出该车的现价为______元。经双方协商该车的转让价为人民币_______元。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出卖人向买受人转让车辆时向买受人提供车辆证件; 说明汽车的现状。


2.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并且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买受人在购买该车后,负责车辆的维修,及相关规费的缴纳。


第四条: 车辆过户


双方共同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费用各半承担。同时,双方共同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变更手续,如有费用,各半承担。


第五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备用。


第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附条件买卖合同范本

立契约书人买受人:xxx

  出卖人:xxx

  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

  一、买卖标的物:

  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

  标的物应置放于xx。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标的物因火灾、盗窃以及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而发生的损失,概归买受人负担。

  买受人不得交标的物出借、让与、出质、出卖、提供担保    或为其他任何处分。

  三、买卖人取得所有权的方法:

  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的条件:买受人付清全部价格时,买受人始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五、第三条所定付款,如买受人有任何一期未付情况,经出卖人以挂号函发信期限三日催告,买受人仍未清偿时,买受人并愿径受强制执行。出卖人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回买卖标的物。其已付价款,全部视为买受人使用标的物的折旧损害赔偿,不得请求退还。如标的物有毁损,买受人应按出卖人通知的数额赔偿。

  六、买受人如将标的物保险,其受益人应列为出卖人。

  七、就本契约所生纠纷之一切诉讼以xx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强制执行收回标的物,则由标的物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管辖。

  八、其他条件:

  双方应即日向管辖登记机关,办理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的登记。如买受人不协同出卖人办理登记,任凭出卖人随时收回标的物,并赔偿出卖人的一切损失,买受人无异议。

  本件动产担保附条件买卖契约登记有效期间为三年,自登记日起算。

  出卖人收回标的物十日内,买受人得以现金缴付余额全部及偿还出卖人收回的一切费用于出卖人后,领回原标的物。其领回位置,由买受人自理。

  其他未定事项,概依 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九、买受人的连带保证人,就买受人因本契约而生的一切债务,负连带,并愿抛弃民法保证各条内有关保证人和权利。连带保证人所负,以保证至履行本契约所生全部债务时为止。保证人非经出卖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借故中途退保。

  十、出卖人依第五条收回的买卖标的物,经拍卖所得的价金与买受人已付的价金合计总数不足清偿全部货款时,买受人及连带保证人仍应负全部清偿。

  买受人:

  住址:

  身份证号: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身份证号:

  出卖人:

  xxxx年x月x日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