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林智敏

13570946906

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 借款合同解除的后果

添加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来源: 广州合同纠纷律师   http://www.xmjjhtls.cn/

 林智敏,广州专业经济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

  生活中,需要定作东西的时候很多,比如一个公司的统一工装,比如产品的宣传手册。这些东西去商家那里定作是要签订一份合同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什么叫做定作合同定作人如何解除定作合同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下面由为您介绍一下。




  一、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由承揽人根据定作人要求的品种、数量、质量及规格,使用自己的原材料、设备、劳动为定作人加工特定的产品,定作人给付相应报酬的协议。其特点是产品所需原材料全部由承揽人提供,定作人所付报酬包括加工费和原材料费。


  二、定作人如何解除定作合同


  定作人应当在合同有效期内提出解除合同。虽然本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随时;实际是指合同成立生效后,合同履行完毕前的任何时间。根据解除的 含义,解除是当事人在合同效力存续期间,提前终止合同效力的行为。如果承揽人已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已支付报酬等费用,合同已终止,定作人此时如果不需要 工作成果的,不能提出解除合同。


  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的,应当通知承揽人。解除通知到达承揽人时,解除生效,合同终止,承揽人可以不再进行承揽工作。


  定作人根据本条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这些损失主要包括承揽人已完成的工作部分所应当获得的报酬、承揽人为完成这部分工作所支出的材料费以及承揽人因合同解除而受到的其他损失。


  合同解除后,承揽人应当将已完成的部分工作交付定作人。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如有剩余,也应当返还定作人。定作人预先支付报酬的,在扣除已完成部分的报酬外,承揽人也应当将剩余价款返还定作人。


  三、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哪些


  一般而言,合同解除后果涉及到溯及力以及损害赔偿的问题。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该条的立法本意就是区分连续性合同与非连续性合同而使解除具有不同的法律效力。实务界认为:合同解除有无溯及力,须与合同的性质、种类等具体情况相联系,通常多数非连续性合同的解除有溯及力,而多数继续性合同的解除无溯及力。


  综上所述,定作合同解除后果有损害赔偿的问题。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官网,可免费咨询律师!



借款合同解除的后果

  欠债还钱本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后,又毁约不想还钱,还想方设法要解除借款合同。那么借款合同解除约定利息是多少借款合同解除的后果有哪些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借款合同约定利息

  1、民间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既约定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依职权认定无效,只保护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


  2、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


  二、借款合同解除的后果

  1、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承办人应具有合法资格。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产生的后果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新的合同法律关系或消灭原有的法律关系。尽管合同当事人资格因在签订时已经审查确定,变更或解除时可不必审查,但承办人的资格仍应审查。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承办人因情况变化是会发生变化的。


  2、合同一方的承办人、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合同。因为合同原承办人或原法定代表人经办的合同不是为他们个人,而是为单位签订的,合同的义务人应是单位而不是他们个人。


  3、借款合同变更或解除时,借款人已经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


  4、在变更协议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依然有效。在此期间的任何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行为,均属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违约方不得以变更后合同的规定为借口,逃避。


  三、签订个人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项

  1、还款期限。

  合同中应写明还款期限,便于资金收回和维护自身权利。另外,在诉讼时效方面需要注意是: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2、借款利率要写明。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在借贷合同中利率一定要明确约定,没有约定利息的,将视为无息借款。约定超出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3、借款用途要查清。

  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如赌债,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4、书面证据要保留。

  原告主张债权必须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一般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借款合同解除的后果;等相关法律知识。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想要解除借款合同,应通知对方,达成解除合同的条件,才能解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联系电话:13570946906

全国服务热线

1357094690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